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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美好生活 谱写生态文明新时代
发布者:huas   发布日期:2014-06-01   点击次数:878749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是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在浙江实践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简称《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阐明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全面部署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务、改革举措和组织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文件起草组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决定》。

一、省委《决定》的起草背景

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进行部署并作出《决定》,是推动我省在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走在前列的必要之举、担当之举、适时之举和责任之举。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的考虑:

一是基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党中央关于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考虑。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新命题,确立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新目标,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指明了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现实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作了深刻论述和具体部署。今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对我国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所有这些,既是我们党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顺应时代和世界文明发展潮流的更加自觉行动,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省委在2010年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基础上,集成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作出《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完全需要、完全必要。

二是基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浙江在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走在前列的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了系统思考和精辟论述。他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等。他在浙江工作期间同样反复强调,“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财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早抓事半功倍,晚抓事倍功半,越晚越被动”;“不重视生态的政府是不清醒的政府,不重视生态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等等。当年十一届省委作出的“八八战略”部署,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还亲自担任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可以说,这些年来浙江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是与习近平同志当年的直接指导和推动分不开的。因此,在全国各省区市开展的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浙江省必须走在全国前列,而不能落在后面,这是我们应该具有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三是基于巩固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好地统筹和推动落实当前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考虑。历届浙江省委、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几届省委,都非常重视我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张德江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制定了全省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启动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并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了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又进一步提出生态省建设目标,制定出台《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推动浙江成为全国第五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赵洪祝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内容,提议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目标,由此形成了浙江改革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夏宝龙同志担任省委书记以后,进一步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紧密结合起来,相继部署实施“五水共治”、“四换三名”、浙商回归、“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等行动,在全省兴起了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热潮。浙江的生态文明建设,在“一年接着一年抓,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做好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文章,更好地统筹和推动落实当前各项重要工作,提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战略举措,非常适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是基于顺应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规律、满足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新期待的考虑。2012年,我省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各市人均GDP也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浙江经济发展站上了新的平台,进入了新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面临着总量速度的压力、结构质量的压力、资源要素的压力、环境容量的压力、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压力等。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永续发展,就必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在这样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生存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健康食品和舒适的人居环境,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氛围,已成为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追求、新期待。还要清醒看到,这些年来,在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巨大改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我们也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欠账较多。因此,把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为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要把这项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省委《决定》的起草过程

《决定》起草工作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开展的。夏宝龙书记亲自主持《决定》稿起草工作,审定了《决定》稿提纲和起草工作安排,并提出了原则要求,为起草《决定》稿指明了方向。他强调,起草过程必须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省委常委会对《决定》稿起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决定》框架,明确起草工作要求,并对《决定》征求意见稿、全会讨论稿和草案稿逐一审定。省委常委、秘书长赵一德具体负责和协调《决定》稿起草工作。《决定》起草经过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认真修改,充分体现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起草组专门与省生态办、省环保厅研究座谈,专程赴杭州、宁波、温州、丽水等省内各市县和天津市,就“美丽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研。3月中旬省委召开省直28个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具体部署了24个“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专项调研课题。4月初,夏宝龙书记还到文成、泰顺两县蹲点调研,提出美丽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组认真吸纳24个专项调研课题以及省内各市县、天津等地的调研成果,形成了《决定》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4月下旬《决定》初稿形成以后,先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广泛征求意见。首先是省委常委会议分两次专题对《决定》稿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提出60多条重要指导意见。第二是夏宝龙书记和李强省长分别主持召开部分市县委书记和省直部门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座谈会,共征求到57条意见。第三是省政协十一届七次常委会议召开专题政治协商会议,共征求到政协各界人士66条重要意见建议。第四是书面印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正省级老同志,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等,共征求意见建议359条。5月22日,提交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讨论审议。大家在分组讨论中,提出了86条意见建议。

三是反复认真修改。在《决定》稿起草过程中,起草组一边研究讨论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一边认真反复修改完善,先后数易其稿。集中的重大修改有四次。特别是两次省委常委会议后,起草组对《决定》稿的条目做了重要调整完善,对内容分别作了28处和24处重要修改;根据书面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修改了180余处;根据省委全会分组讨论的结果,又修改了37处。

三、省委《决定》的框架内容和鲜明特点

《决定》分四个部分二十条,全文共13500字。第一部分是总纲,全面阐述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共4条。第二部分全面提出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务,共7条,包括:优化完善实现永续发展的城乡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山川海洋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着力推进以治水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优化“诗画江南”人居环境,加快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弘扬具有浙江特色的人文精神,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建立完善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体制机制,共4条,包括:建立完善“源头严控”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过程严管”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恶果严惩”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多元投入”的体制机制等。第四部分强调要切实强化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组织保障,共5条,包括:完善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严格考核考评、推进试点先行和引导全社会共同行动等。整个《决定》贯穿了“六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路径,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基本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全民行动的基本工作格局。

《决定》的鲜明特点体现在“六个统一”:

一是体现了建设美丽浙江和创造美好生活的有机统一。美丽浙江是美丽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既体现为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也体现为百姓生活富足、人文精神彰显、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包含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中。《决定》以“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为主题,将美丽浙江和美好生活统一起来,在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任务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围绕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决定》在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的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指数、城乡居民收入、居民健康指数、文化发展指数、社会发展指数、社会保障指数、农民权益保障指数等涉及百姓生活方面的目标进行了明确,同时提出切实优化“诗画江南”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两大任务。在人居环境建设中,《决定》将自然、人文、绿色、特色、舒适等元素融入到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提出加快美丽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等,着力为老百姓创造优美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中,《决定》明确持续改善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条件、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等,这些都是对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积极呼应,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

二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既要充分继承和发扬以往实践的成果,又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决定》将我省十多年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提炼为“五个坚持”,即:坚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发展生态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核心任务;坚持全面统筹、突出重点,把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着力点;坚持严格监管、优化服务,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把创新体制机制和共建共享作为重要保障。这“五个坚持”,既是我省长期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下一步必须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决定》也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新的政策举措。

三是体现了省委新部署与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及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目标的有机统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在“八八战略”的指引下,对“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以及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目标的提升,体现了中国梦和美丽中国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是我们坚持不懈为之奋斗的远大目标。《决定》提出分2015年、2017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有步骤地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2015年目标中明确,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等主要指标全面完成。2017年目标中,明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目标与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目标相衔接,明确要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水、大气、土壤和森林绿化美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出现根本性改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争取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城乡统筹发展指数、城乡居民收入、居民健康指数、生态环境指数、文化发展指数、社会发展指数、社会保障指数、农民权益保障指数等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体现了总体谋划与重点突破的有机统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需要总体谋划、全面部署、系统推进。但同时,又需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撕开口子、以点带面,才能尽快见效。为此,《决定》在总体谋划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提出了近期需要突破的四方面重点工作,即深入开展“五水共治”、雾霾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城乡垃圾处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以及餐饮业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在回应与人民群众生活生命质量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培育、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在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绿色城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在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面貌上取得突破;深入探索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约束激励机制、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制度、考核评价体系调整等专项改革,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取得突破。在四个突破中,“五水共治”、雾霾治理等六个专项行动,是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为此,《决定》还向全省人民公开承诺三年内必须达到的目标,以此取信于民,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各项工作。同时,《决定》还明确了各市的努力方向。

五是体现了改革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制度建设是关键。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决定》把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一项重要任务,单列一个部分进行部署,在坚持近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基础上,提出建立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恶果严惩、多元投入”的制度体系。《决定》提出,“源头严控”的体制机制,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环境空间管制制度,抓紧划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节能减排降碳总量管制。“过程严管”的体制机制,着重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推进环境监管制度改革,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恶果严惩”的体制机制,着重是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多元投入”的体制机制,包括创新基本财力增长机制和财税政策和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等。

六是体现了政府主导与社会公众参与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李克强总理强调,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服务。《决定》从目标确定、任务部署、制度建立、组织领导等方面,都充分体现着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决定》又强调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引导全社会共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动员各统一战线成员和全社会力量;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识,着力构建包括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体系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民间公益环保组织作用,推进美丽浙江志愿者队伍和监督员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全方位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等等。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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